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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有新标准

2018年9月2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8〕195号),这个文件的发布,将掀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自我建设的热潮,基层医疗卫生的服务能力提升面临一个新机遇。从这个通知,传递了如下重要政策信息:
一是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了更加明确的定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公益性、综合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着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健康管理、危急重症病人的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等功能任务,是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
二是正式公布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评价标准。通知以两个附件的形式公布了《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相信这两个标准是在前一阶段建设满意乡镇卫生院活动所积累的经验,根据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要求,形成了未来一段时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建设标准。通过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这二个等级,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建设加以区分并推动不断提升。
三是将正式启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评价。各地将建立专门的评审专家库,基层卫生机构进行不少于6个月的自评自查,在查找问题的基础上,针对薄弱环节进行专项整改提升,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复核。相信评价机制的建立与常态化运行,从而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稳步提升而不至于因为政策或其他因素的干扰而起伏波动。
四是给部分优秀乡镇卫生院升级开了政策口子。通知明确提出:“达到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参加二级医院评审,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相信随着农村城镇化的推进,一部分乡镇卫生院在规模和等级上将会迎来快速发展机遇。
五是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建设提出了“五提高四优化”。服务水平上,强调门诊医疗服务能力、急诊急救能力、住院能力、中医药和康复服务能力、检验检查服务五大能力提升。服务方式上提出优化要求,主要有四个要求:合理设置门(急)诊布局,引导居民预约就诊;完善出(入)院服务流程,加强患者健康教育和随访;加强家庭医生团队建设,推进“互联网+签约服务”,提高履约质量和效果;开展双向转诊和远程医疗服务,推动医疗资源下沉。
六是对于公共卫生服务重点强调落实。说明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于公共卫生工作的不落实也是了于指掌。
七是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从业务管理和综合管理两方面提出规范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业化管理应当引起各方的重视。通知强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是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的关键,也是保障公共卫生工作落实的关键。只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水平上去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才真正具有自我建设的领导力与执行力。
八是“三驾马车”保障。通知进一步提出了“政策倾斜、财政支持、医联体与医共体作用发挥”,以保障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顺利开展。
活动通知以“优质服务基层行”来命名,有深刻的象征意义。“行”既是优质服务在基层的“动词”,也是修饰优质服务在基层的“名词”,其意义在于真正落实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也是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的政策认可,从而引导居民首诊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