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Industry information

知行合一是管理执行力的伦理基础

作者:马恩祥

习近平同志的各种讲话中,“知行合一”是一个高频词,党的18大以来,在公开的讲话中有数十次提到或者告诫人们要“知行合一”。

  执行力问题颇为管理者所重视,也是因为当下不少医院的管理执行力比较欠缺。引起执行力的原因很多,从管理决策本身来说,其正确性、可行性、难度性以及执行者对管理决策的理解性都会影响执行力。另外组织与团队的职业化程度与管理水平来说也会严重影响执行力。对于执行力问题长期忽略了管理的伦理方向的分析。特别是管理做不到知行合一,如何能有执行力?笔者认为:知行合一是管理执行力的基础伦理,也是最为关键的伦理。

知行合一是明代思想家王阳明提出的重要思想。阳明先生所说的“知”不只是知道,也不单指知识,而是良知。良知是心中不学而能、不学即悟的那个知是知非的“知”,也就是对于道德良知的内心深处的判断力。“行”即道德实践,即是按照内心的良知体验而采取不加意识的自觉行动;“知”与“行”的关系,也就是对心中良知的体认与外显行为的实践关系。习近平同志反复强调“知”是基础、是前提,“行”是重点、是关键,必须以“知”促“行”、以“行”促“知”、以“行”求“知”,做到知行合一。这为我们加强知识与道德修养、正确立身行事提供了基本遵循,有了这样一个前提与基础,执行力才有。

管理执行力问题从来都有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管理执行力问题有时很难达成统一的思想认识,这源于言为心声,行为意动,知行意上产生了差异。

一个人所言所行是其所思所想的外在流露、直观表现,“言”和“行”的根源在于“心”和“意”。从这个角度说,知行合一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是由“知”“意”“行”三部分组成的,“意”是“知”与“行”之间的中枢与纽带。并用《礼记·大学》来证明这样一个判断。“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也就是说,在拥有渊博知识、了解事物原理的基础上,还要端正意念,这样才能实现修身、齐家、治国而利天下。王阳明先生说,“无善无恶心之体,有善有恶意之动”。“知”转化为“行”,中间要通过“意”的作用。(参考文献:《人民日报思想纵横:知行合一离不开“诚意”》)

管理执行力也来源于每个执行者对于管理目标的定力,而“意”是动态发展的,要使其保持在稳定规范的范围内,就必须依靠定力。而心中的良知和知行合一的牢固观念,将使人有定力。有定力的人如净水无波,不随物流、不为境转,光明磊落、坦荡无私。任何管理的决策,都会影响到一些人的利益,执行者如何能不被管理中的困难所阻塞,不被私心所迷惑,不为名利而动心,切实做到知行合一的定力,关键是要有“诚意”。

《人民日报思想纵横:知行合一离不开“诚意”》一文也认为,需要心存敬畏、心态平和、坚守忠诚、恪守规矩。按照“知为行之始,行为知之成”理解,其实当我们已经有了良知判断之后,已经是行动了,然而缺乏对管理目标的敬畏,心态因为管理决策对自我的干扰而失平和,对目标就会失去坚守,而后就可能被私欲蒙蔽,而失守规矩。

知行合一作为管理执行力的伦理基础,也需要不断和长期的积累,生知生行、浅知浅行、深知深行。一步步的提升知行合一的水平,需要人生境界从凡人到能人、从能人到君子、从君子到贤人的修炼。人生境界的提升必然需要我们致良知,不致良知,就无法做知行合一。管理中的致良知,就是要革除和反省私欲蒙蔽、秉持公平公正、先人后我、以人为本。

知行合一的“我”不是个人的小我,而是团队与组织的大我,不是躯体层面的自我,而是心理层面的超我。超越个人、超越物质,上升到法人组织和精神上,才能形成知行合一的大环境。因此管理执行力的伦理必然是一个民主知行合一的过程,管理者集中众人的知行合一,才能参透管理良知,而达成管理目标的行动结果。

把知行合一当着管理执行力的伦理基础,也就可以运用知行合一来检视管理决策执行不力的原因。用知行合一的管理伦理来做执行力的分析,基于自省和责善,去找执行力不足的充分原因。而只有充分的知,做管理决策的行为规划,也才有可落实下去的可能。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知是哲学,行是科学,管理中知行合一要处理好哲学与科学的关系,哲学不到,科学再深入也没有用;还要处理好伦理与制度的关系,没有好的伦理,制度再好,也执行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