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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买不到避孕药了好不好?

——谈新人口生产伦理政策调整

 

最近,网络突然爆出药店买不到避孕药的消息,甚至有说是释放不妙的信号。这引发了笔者对新人口生产政策的伦理思考。药店买不到避孕药到底是好还是不好呢?这的确会引起伦理学者、医务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们对于生殖健康、性健康、社会健康、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权等方面的深刻思考。笔者谈一谈自己的不成熟观点和看法,供大家批判。

1.把避孕药当非处方药售卖是一种恶

从避孕药的发明和使用来看,最初是服务于生殖健康的。因为某些疾病状态,妇女怀孕意味着对身体的严重损害甚至会危及生命,因而不得不寻求医生的医疗救助,是在医生对适应症的掌握下严格控制使用的。而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之后,也是由计生机构发放给那些不宜上环的妇女使用。而药店售卖避孕药,印象中是为了迎合年轻未婚者们对性自由权利和满足男性性霸权的追逐,客观上助长了性娱乐和对女性身体健康的性伤害,并非是为了女性生殖健康的伦理目标。从心学角度来看,不由由医院医生根据患者情况有针对地提供避孕药,而是由药店自由泛滥地随意售卖避孕药,客观上来说不是善而是一种恶。
 

2.避孕药不可当作助性剂

避孕药作为一种激素类的药品,对女性身体健康有着诸多的副作用与不良反应,应该是不得已而用之,应严格限制于医疗目的,而不应当作性娱乐的用品。避孕剂应该列为妇科处方药品管理,严格既定只有妇产科医生才具有处方权,只有女性到医院就诊才能获得避孕药,不宜让避孕药自由购买和使用。购买避孕药不是个人应有的权利,尤其是男性不得为女性提供避孕药,否则应视为性犯罪。
 

3.倡导健康的性生活

健康的性生活首先是服务于生殖的目标,这是人类得以延续、社会得以发展的人口生产基本道德伦理。其次,性生活是为了维系和巩固夫妻关系以及家庭关系的目标。正常的夫妻关系用不着避孕药,如果夫妻实行计划生育也完全可以采取更加安全与健康的方式。避孕药的无限制售卖会助长不良性关系的泛滥,不利于夫妻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第三,性娱乐不宜成为青少年学生的业余生活的选项。应禁止未婚青少年购买和使用长期避孕药品。紧急避孕药品应在妇产科医生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老师指导下使用。
 

4.建立和健全符合新人口生产政策的伦理规范

实行了数十的计划生育政策,让社会形成了某些固化的过时伦理观念,譬如避孕药具的自由选择与使用权。在目前新人口政策下,这些过时的伦理规范需要通过严谨的伦理研究之后及时做出调整。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不能完全照搬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法律。生殖健康权应高于性自由权,妇女的人权应当与男权相平等。避孕药的泛滥是对女权的严重侵害。计生药具的自由购买将客观损害公民的生殖健康权与人口生产的社会责任履行。特别是非医疗目的的人工流产手术更是严重损害妇女身体健康,而非医疗目的的引产更涉嫌犯罪。应清理过时的计划生育管理的相关法律与法规,及时废止危害生殖健康和影响人口生产的法律法规,为新人口生产政策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制化与伦理化环境。

 

5.严格计生药具的生产、销售与使用管理。
 

避孕药品不应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作为自费药品。性用品和避孕用品应像烟酒等消费品一样,征缴高额的税费。性用品和避孕药具不允许在公共媒体和自媒体中宣传。男性不得保存和使用避孕药品,否则视为违法。
 

实行新人口政策,伦理规范应当先行建立,只有这样,才能营造一个有良知和致良知的和谐社会,促进人口数量与质量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