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建立中医药专利特别审查和保护机制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为我国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作出部署。其中明确,推动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建立中医药专利特别审查和保护机制,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纲要》围绕建设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知识产权制度等部署6方面重点任务。在建设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知识产权制度任务中,《纲要》明确要构建响应及时、保护合理的新兴领域和特定领域知识产权规则体系,并对中医药工作作出相关要求,包括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搜集整理和转化利用、推动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建立中医药专利特别审查和保护机制等。

 

中医药传统知识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资源,是中医药传承发展的关键要素。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以来,对促进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仍存在着一定困难和问题。近年来,中医药传统知识专门保护的重要性受到各方关注,相关法规政策也作出明确要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提出,建立国家中医药古籍和传统知识数字图书馆,研究制定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提出,国家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保护名录和保护制度。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建立健全传统知识保护制度。扶持传统知识的整理和传承,促进传统知识发展。《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也对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制度提出要求。

 

到2025年,品牌竞争力大幅提升,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3%,版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7.5%,知识产权使用费年进出口总额达到3500亿元,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2件。

到2035年,我国知识产权综合竞争力跻身世界前列,知识产权制度系统完备,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创业蓬勃发展,全社会知识产权文化自觉基本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的国际合作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基本建成。

 

完善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法律制度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立法。加快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立法。依法及时推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立改废释,适时扩大保护客体范围,提高保护标准,全面建立并实施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损害赔偿力度。深化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建设,促进区域知识产权协调发展。建立专利商标审查官制度 。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制度,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探索完善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研究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加强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艺等获取和惠益分享制度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搜集整理和转化利用。建立中医药专利特别审查和保护机制。实施高水平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建设工程,加强审判基础、体制机制和智慧法院建设。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探索建立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制度。引导市场主体发挥专利、商标、版权等多种类型知识产权组合效应,培育一批知识产权竞争力强的世界一流企业。围绕生物育种前沿技术和重点领域,加快培育一批具有知识产权的优良植物新品种,提高授权品种质量。改革国有知识产权归属和权益分配机制 ,扩大科研机构和高校知识产权处置自主权。建立知识产权交易价格统计发布机制。发展传承好传统品牌和老字号,大力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商标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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