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跨省就医结报范围扩至31省份

中国国家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司23日在北京举办了跨省就医结报签约仪式,将异地就医范围扩大到31个省(区、市)的定点医疗机构。

本次参与签约省份包括辽宁、吉林、安徽、福建、海南、四川、贵州、西藏、陕西、甘肃。根据协议,患者出院时仅需支付个人自付金额。定点医疗机构垫付报销款后直接向国家卫计委异地结算管理中心申请回款。

据了解,协议与分级诊疗政策相结合,明确了各签署方的责任、义务,规范了转诊、定点就医、垫付、审核、回款等业务环节。

今后协议参合省份内参合患者经规范转诊至协议中的定点联网医疗机构就医,可逐步享受出院窗口直接结报服务。患者仅需支付个人自付金额,定点医疗机构垫付报销款后直接向国家卫生计生委异地结算管理中心申请回款,管理中心清分后由中国人寿先行向医疗机构拨付其垫付资金,再由中国人寿与患者参合省份进行清算。

四类人可以申请跨省就医异地结报

《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中显示,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人首先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次需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今后将结合本地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逐步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覆盖范围。

哪些就医费用可以报销?各省市报销有差异怎么办?

根据《通知》,跨省异地就医原则上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而报销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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